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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上海7月25日電 記者 孟偉陽 今天上午,備受關註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在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條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說,條例定位為綜合性立法,集實施性法規、自主性法規、創製性法規的性質於一身,堪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基本法”。
  條例明確: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法律、法規、規章未禁止的事項,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自貿試驗區積極開展改革創新活動。
  此外,《條例》作為綜合型立法,分九章,共五十七條。根據自貿試驗區的定位和特點,《條例》設計了涵蓋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服務、稅收管理、綜合監管、法治環境等方面的總體制度框架。同時,《條例》註重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經驗,將半年試點工作以來有關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工商登記制度創新、貿易監管制度創新、金融創新以及政府監管模式創新等方面的改革創新措施,予以確認和完善,既有利於明確自貿試驗區的管理制度、運行機制和監管模式,也為全面推進自貿試驗區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原標題:法制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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