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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6月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陳麗娜)6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公佈文昌市“4.10”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指出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履職不力,監管不到位。報告建議對兩名事故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建議對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月10日10時30分許,在海南省文昌市縣道頭水線(頭苑至水北)施工路段寶芳鄉高臨村路口處,發生一起載有春游學生大型普通客車側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重傷、29人輕微傷和634.4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調查顯示一:事故車輛制動系統不合格
  經調查,事故車輛瓊A20161為宇通牌大客車,經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海南省農墾海口機械廠汽車服務中心對瓊A20161進行技術檢測,該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運行技術檢驗分析報告》檢驗結果表明,該車的前後輪制動鼓異常磨損,呈現起槽及失圓,制動蹄摩擦片接合面不勻,且兩側的後輪制動鼓伴有裂紋及燒蝕現象,制動器工作性能下降,制動力不足,該車制動系統不合格。
  同時,報告中指出,肇事司機趙某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大型普通客車在施工道路行駛,遇雨天路滑,通過彎道時未降至安全的行駛速度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間接原因為,海航休閑車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超越許可範圍營運。對所屬營運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把關不嚴,車輛的日常安全檢查流於形式,對瓊A20161制動系統不合格未及時發現和解決。事故現場道路,項目疏於管理,現場安全設施、警示標誌缺失。
  調查報告顯示二:多個單位管理存缺失
  其次,事故調查組認為,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履職不力,監管不到位。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作為海航休閑車隊的行政許可部門,對海航休閑車隊監管不力,對其超範圍營運失察。對兩家下屬單位海口市道路交通運輸管理處、海口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的權責劃分不明確。海口市道路交通運輸管理處作為海口市出租行業和客運班車的監管主體,對海航休閑車隊監管不到位,對其違規經營未採取有效措施,也未將情況及時告知海口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查處和制止。此外,澄邁縣教科局,文昌市交通運輸局、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也負有相關責任。
  事故調查組還認定,海南省旅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業務經理王世文,違反《海南省旅游條例》的規定,個人承接欣才小學春游租車業務,不核實海航休閑車隊運營範圍。
   調查報告顯示三:建議對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調查報告建議,將肇事司機趙才森、海航休閑車隊總經理譚鋒移送司法機關。建議給予包括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長羅亞忠、海口道路交通運輸管理處副處長徐加鑾在內的9人黨紀政紀處分,給予包括海航休閑車隊法定代表人王錫榮在內的4人其它處罰及處分。
  其中,對責任人海航休閑車隊法定代表人王錫榮,建議由省安監局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對海南省旅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業務經理王世文建議由省旅游委對其處以3萬元罰款,將其列入旅游從業人員黑名單。對澄邁老城鎮欣才小學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喻文霞,建議由省安監局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對澄邁縣老城鎮欣才小學校長潘敏,建議澄邁縣教科局監督學校董事會撤銷其校長職務,由省安監局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對於責任單位,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海航休閑車隊處以40萬元罰款,由行業主管部門暫扣其經營許可證,指導監督健全規章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如整改不到位,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對澄邁老城鎮欣才小學建議由澄邁縣教科局指導監督欣才小學對安全隱患進行全面徹底的整改。如在3個月內整改不到位,責令停止招生,吊銷學校辦學許可。禁止福建省交建集團工程有限公司兩年內參加海南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建議責成澄邁縣教科局向澄邁縣政府和省教育廳做出深刻書面檢討並落實整改措施。建議責成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向海口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做出深刻書面檢討並落實整改措施。  (原標題:文昌市“4.10”交通事故被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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